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提升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要求,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主要面向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工业企业的科技成果。
2.第二批评价工作重点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业、高端化工产业、新材料产业、医药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二、评价时间
申请截止日期:2022年11月30日
评价时间:2022年12月8日-12月31日
三、评价条件
1.由组织或个人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活动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和新材料等。
(注: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及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设计图纸、试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流程、配方、样品和数据等非专利技术和信息。)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四、评价材料
1.目录;
2.营业执照;
3.技术评价材料(主要原始实验、测试记录及测试分析报告,工业设计图纸及说明,工艺文件与图表,立项书,技术研究报告,相关工作报告,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先进水平对比报告,检索材料,科技查新报告等);
4.效益评价材料(审计报告、销售发票、纳税证明等);
5.风险评价材料(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证明等);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应提供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家认定的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提供行业相关证明材料);
7.应用情况报告(用户使用情况等);
8.知识产权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9.著作(书籍)封面、论文复印件,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引用证明;
10.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应提交的批准证明材料),及特殊要求的相关文件;
11.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价流程
1.评价委托申请。企业根据评价需求自愿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见附件)和相关评价材料及评价报告电子版、现场汇报PPT,纸质材料盖章后一式两份寄送至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21层2125室)。
2.评价初审。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成立科技成果评价委员会对企业提交的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查,若达到以下要求则接受委托:
A.评价材料齐全且具有符合性;
B.评价材料不齐全、不具有符合性,但按照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部补正并符合要求。
3.签订评价合同。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接受委托后,与企业签订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委托事项、评价对象、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评价时间、评价费用、保密责任及法律责任等。
4.专家评价。组织评价咨询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评价活动,专家组负责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疑答疑,根据专家量化评分结果,讨论确定科技成果的总体水平,形成评价结论。
5.出具评价报告。经评价委员会审核合格后,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出具评价报告并将成果纳入成果库。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烨、邢瑞、赵明宇
联系方式:0531-88825756、17860511077
邮 箱:sd_gjl@163.com
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工业企业科技成果.pdf